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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殘疾男子孟某乘公交車因未獲照顧與司機爭執,拉拽正在債務整合駕車的司機,致4車連環相撞。近日,通州法院以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”判處孟某有期徒刑3年。
  2012年11月商務中心14日早上,60歲的孟某乘坐552路公交車,因自身殘疾在上下車時未獲照顧而與公交司機孫某起了爭執,孟某在公交車行駛至通州區梨園鎮一個十字路口時,毆打並拉拽司機孫某胳膊,致使公交車失控,分別撞到一輛桑塔納和兩輛現代。經過鑒定,3輛車的估損值共計1.3萬餘元。孫某駕駛的公交車也受損,估損值為3000元。
  開庭時,孟某辯稱其行為不構成犯罪。其辯護人認為,公交車司機孫某對本案的發生亦有不可推卸的商務中心責任。
  法院認為,孟某的行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,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辯護人稱公交司機有責任,無事實和法律根據,法院不予採納。法院一審判處孟某有期徒刑3年。  msata(原標題:殘疾男子拉拽公交司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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